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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
天津招考资讯网 2020-11-23 22:01:59 评论(0)条

  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天津专升本)招生工作,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20 年11 月24 日9:00至11月26日17:00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高职升本科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手续时,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试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次可以填报 A、B、C、D 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第二批次可以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 2020 年11 月30 日9:00至12月1日17:00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校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本市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省市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0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4.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各类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五、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确认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审查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2.各报名确认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职高专毕业证照片的“三比对”;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报名确认单位须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3.各报名确认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确认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相关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同时要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区招办留存备查。

  六、考试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于2020年12月8日至12月25日举行。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学校的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各招生学校须在2021年1月11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依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生要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考试方式。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

  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各考试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4)考试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

  上午 8:00—10:00 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

  上午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下午 14:00—15:30 大学英语。

  七、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计算机网上评卷办法。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二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普通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二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九、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推荐免试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十、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2.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3.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十一、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职升本科考试成绩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报名确认单位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招生考试的高职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招生学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十三、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所提供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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