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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管配线工程
四、配管配线工程
把绝缘导线穿入管内敷设,称为配管配线。
(一)常用导管及管径的选择
配管配线常用的管道有:
(1)电线管:薄壁钢管、管径以外径计算,适用于干燥场所的明、暗配。
(2)焊接钢管:分镀锌和不镀锌两种,管壁较厚,管径以公称直径计算,适用于潮湿、有机械外力、有轻微腐蚀气体场所的明、暗配。
(7)套接紧定式JDG(扣压式KBG)钢导管:电气线路新型保护用导管,连接套管及其金属附件采用专用接头螺栓紧定(接头扣压紧定)连接技术组成的电线管路。
该管最大特点是:连接、弯曲操作简易,不用套丝、无须做跨接线、无须刷油,效率较高。KBG管的管壁稍薄一些。
(3)硬质聚氯乙烯管:主要用于电线、电缆的保护套管等。管材长度一般4m/根,颜色一般为灰色。管材连接一般为加热承插式连接和塑料热风焊,弯曲必须加热进行。
该管耐腐蚀性较好,易变形老化,机械强度比钢管差,适用腐蚀性较大的场所的明、暗配。
(4)半硬质阻燃管:也叫PVC阻燃塑料管,用于电线保护,一般颜色为黄、红、白色等。管道连接采用专用接头抹塑料胶后粘接,管道弯曲自如无须加热,成捆供应,每捆100m。
该管刚柔结合、易于施工,劳动强度较低,质轻,运输较为方便,已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暗配管。
(5)刚性阻燃管:刚性PVC管,也叫PVC冷弯电线管。管材长度4m/根,颜色有白、纯白,弯曲时需要专用弯曲弹簧。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专用接头插入法连接。
(6)可挠金属套管:指普利卡金属套管(PULLKA),由镀锌钢带(Fe、Zn),钢带(Fe)及电工纸(P)构成双层金属制成的可挠性电线、电缆保护套管,主要用于砖、混凝土内暗设和吊顶内敷设及与钢管、电线管与设备连接间的过渡,与钢管、电线管、设备入口均采用专用混合接头连接。
(8)金属软管:又称蛇皮管,一般敷设在较小型电动机的接线盒与钢管口的连接处,用来保护电缆或导线不受机械损伤。
(9)单芯导线穿管时,管道外径尺寸参见表4.4.2.
表4.5.2 单芯导线管选择表
|
电线管(管内导线根数) |
线芯截面(mm2) | |||||||||||||||||
线芯截面(mm2)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
1.5 |
15 | 20 | 25 | 32 | 25 | 20 | 1.5 | ||||||||||||
2.5 |
15 | 20 | 25 | 32 | 25 | 20 | 2.5 | ||||||||||||
4 |
15 | 20 | 25 | 32 | 32 | 25 | 20 | 4 | |||||||||||
6 |
20 | 25 | 32 | 40 | 32 | 25 | 20 | 6 | |||||||||||
10 |
20 | 25 | 32 | 40 | 50 | 40 | 32 | 25 | 10 | ||||||||||
16 |
25 | 32 | 40 | 50 | 40 | 32 | 16 | ||||||||||||
25 |
32 | 40 | 50 | 70 | 40 | 32 | 25 |
(二)导管的加工
(1)管道的切割有钢锯切割、切管机切割、砂轮机切割。砂轮机切割是目前先进、有效的方法,切割速度较快,功效高、质量好。禁止使用气焊切割。
(2)管道煨弯。其方法有冷煨弯和热煨弯两种。
(三)导管的敷设要求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导管的敷设要求为:
1.金属导管
(1)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2)金属导管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熔焊连接;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熔焊焊接保护联结导体;
6)以专用接地卡固定的保护联结导体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以熔焊焊接的保护联结导体宜为圆钢,直径不应小于6mm,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2.塑料导管
(2)当塑料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5)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应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3.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4)明配的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5)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应做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
4.导管的弯曲半径规定
(1)明配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埋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5.导管支架安装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导管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6.室外导管敷设
(1)对于埋地敷设的钢导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导管的壁厚应大于2mm。
(2)导管的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
(3)由箱式变电站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导管的管口在穿入绝缘导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7.明配的电气导管
(2)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中间直线段固定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4.3规定。
表4.4.3 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
导管种类 |
导管直径 | |||
15~20 |
25~32 |
40~50 |
65以上 | ||
管卡间最大距离(m) | |||||
支架或沿墙明敷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5 |
2.0 |
2.5 |
3.5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0 |
1.5 |
2.0 |
- | |
刚性塑料导管 |
1.0 |
1.5 |
2.0 |
2.0 |
8.导管敷设其他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对于暗配的导管,导管表面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2)进入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3)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
(4)钢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5)除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钢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外,其余场所敷设的钢导管内、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
(6)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4.4规定。(19)
表4.4.4 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mm)
导管(或配线槽盒)的敷设位置 |
管道种类 | |
热水 |
蒸汽 | |
在热水、蒸汽管道上面平行敷设 |
300 |
1000 |
在热水、蒸汽管道下面或水平平行敷设 |
200 |
500 |
与热水、蒸汽管道交叉敷设 |
不小于其平行的净距 |
注:1.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其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导管(或配线槽盒)与不含可燃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其他管道的距离,平行或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0mm。
3.导管(或配线槽盒)与可燃及易燃易爆气体不宜平行敷设,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100mm。
4.达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隔离保护措施。
(7)导管穿越密闭或防护密闭隔墙时,应设置预埋套管,预埋套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套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宜为30~50mm,导管穿越密闭穿墙套管的两侧应设置过线盒,并应做好封堵。
(8)当导管敷设遇下列情况时,中间宜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盒子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导管长度每大于40m、无弯曲。
2)导管长度每大于30m、有1个弯曲。
3)导管长度每大于20m、有2个弯曲。
4)导管长度每大于10m、有3个弯曲。
在垂直敷设管路时,装设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距离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截面50mm2及以下时,为30m。
2)导线截面70~95mm2时,为20m。
3)导线截面120~240mm2时,为18m。
(四)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不同金属导管或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
(2)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入同一导管内。
(3)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4)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应采取导管或槽盒保护,不可外露明敷。
(6)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绝缘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保护地线(PE)为绿、黄相间色,中性线(N)为淡蓝色,这两种线的颜色是国际统一认同的。
(7)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2)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当控制和信号等非电力线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时,绝缘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4)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5)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
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
(五)塑料护套线配线
塑料护套线是一种具有塑料保护层的双芯或多芯的绝缘导线,具有防潮、耐酸和耐腐蚀等性能。可以直接敷设在楼板、墙壁及建筑物上,用钢筋轧头作为导线的支持物。
塑料护套线配线要求如下:
(1)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3)塑料护套线在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1.8m以下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4)当塑料护套线侧弯或平弯时,其弯曲处护套和导线绝缘层均应完整无损伤,侧弯和平弯弯曲半径应分别不小于护套线宽度和厚度的3倍。
(6)塑料护套线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护套线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应、不松动,固定点间距宜为150~200mm;
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等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4)塑料护套线的接头应设在明装盒(箱)或器具内。
多尘场所应采用IP5X等级的密闭式盒(箱)。
潮湿场所应采用IPX5等级的密闭式盒(箱)。
(六)导线的连接(19)
导线连接有铰接、焊接、压接和螺栓连接等。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导线和单股铝/铝合金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芯铜芯线应接续端子或拧紧搪锡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芯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芯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4)多芯铝芯线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芯铝芯线接续端子前应去除氧化层并涂抗氧化剂,连接完成后应清洁干净。
(5)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
(6)截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导线连接器应与导线截面相匹配;
②单芯导线与多芯软导线连接时,多芯软导线宜搪锡处理;
③导线连接后不应明露线芯;
④采用机械压紧方式制作导线接头时,应使用确保压接力的专用工具;
⑤多尘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5X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潮湿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X5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
2)导线采用缠绕搪锡连接时,连接头缠绕搪锡后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7)绝缘导线、电缆的线芯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其规格应与线芯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8)当接线端子规格规格与电气器具规格不配套时,不应采取降容的转接措施。
五、电气照明工程计量
(一)电气照明工程计量规则
(1)配管、线槽、桥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m”计算。
配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m”计算。
(2)接线箱、接线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普通灯具、工厂灯、高度标志(障碍)灯、装饰灯、荧光灯、医疗专用灯、一般路灯、中杆灯、高杆灯、桥栏杆灯、地道涵洞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说明:
1)配管、线槽安装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配管名称指电线管、钢管、防爆管、塑料管、软管、波纹管等。
配管配置形式指明、暗配,吊顶内,钢结构支架,钢索配管,埋地敷设,水下敷设,砌筑沟内敷设等。
3)配线名称指管内穿线、瓷夹板配线、塑料夹板配线、绝缘子配线、槽板配线、塑料护套配线、线槽配线、车间带形母线等。
4)电气照明工程计量规则详见第六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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