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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于8月10日开始
新疆招生网 2020-05-27 08:50:13 评论(0)条

  根据新疆招生网发布的《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获悉,2020年新疆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于8月10日开始。

  录 取

  (一)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平行投档,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照考生志愿,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处理遗留问题,负责向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三)投档及同分成绩排序规则

  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将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同一批次相同院校、相同专业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录取。

  (四)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于8月10日开始

  (五)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

  (2)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

  (3)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的;

  (4)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5)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2.加分录取政策

  (1)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加20分;

  (2)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3)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4)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的,加10分。

  照顾加分不累计,如果考生享受多项加分政策,按最高一项计。照顾加分在公布的考生成绩中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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