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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cpa税法考前答疑: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方法
考试吧 2019-10-11 09:55:04 评论(0)条

2019年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前答疑汇总

  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即将举行,下面考试吧整理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科目的考前答疑: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方法”,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例题】

  杨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201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8月18日,该公司授予杨先生股票期权8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9年2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9年4月18日杨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8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8元/股。杨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68080

  C.97960

  D.164840

  正确答案:B

  【知识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0×(8-3)×25%-31920=68080(元)。

  【问题】转让国内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的是不是免税?

  【答疑】企业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没有免税的优惠,正常计税;

  持有期间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者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则没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税的;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则持股12个月以上的,免税;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境内上市的股票,暂不征税;境外上市的股票,征税。

  持有期间所得: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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