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项目管理审查内容
1、界定阶段 项目的界定直接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实施,因此在界定时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1)要求统一思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着重分析:一是要不要整理;二是整理的范围;三是有哪些重点难点的问题需要解决。
(2)提出申请,到有关部门了解整理区是否符合各种规划。
(3)划定项目区范围,对项目区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测绘,统计整理区各地类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土地测量单位的选择应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
(4)项目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工作,防止界定的项目区土地被移作他用。
2、计划阶段 计划阶段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的立项。为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做好大量的工作。
(1)要对项目管理者进行构思确立,因为每个项目区地理位置的不同性,决定了项目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人员的不同,因管理机构的选择性使项目管理者构成发生变化,因此,对每个项目的建设管理者要进行选择(主要指监理单位的选择和随项目区所辖的乡、村变化而对管理者进行的选择)确立。
(2)要做好前期政策处理工作,因项目实施内容与政策处理关系密切,若政策处理得好,实施内容能按计划完成,若政策处理不好,则计划会落空,因此,政策处理能否到位,将直接影响项目能否可行,直接影响施工的进度。政策处理的工作可以按以下原则分工:项目区本村范围内的政策处理由村一级组织负责;涉及到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由乡(镇)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到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由国土资源局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到项目建设确实需要拆迁补偿和损坏赔偿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制订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标准,由村一级申报,经乡(镇)一级审查,县级国土部门认定,按政策和标准给予补偿。
(3)专业内容的筹备工作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①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村里的要求,通过乡一级政府确认,按土地利用的现状,通过土地的勘察、测量,计算出土地利用分类面积,为可研编制提供依据,落实编制人员或单位,编制出可行性方案,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定项目的立项与否。
②项目确立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申报的程序负责申报立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实行公告制以增加项目建设的社会透明度,也可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避免暗箱操作。
③由实施管理者通过招投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涉及的每个行政村的具体情况和地形地貌特征,将规划设计返回到各村进行讨论修改,确定后进行投资预算,分解到以村为单位,并根据规划和预算,由乡(镇)组织,按标段标的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经过招投标管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标的在3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参加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报名单位的资质。标段以行政村为单位。
④由项目实施管理者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理。
⑤加强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编制规范标准的合同文本格式,签订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款,由项目实施管理者与测绘部门签订测绘合同;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负责项目的建设监理合同。由项目实施管理者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⑥加强权属的管理:各村根据土地整理区的范围,按权属面积登记造册,并作为权属管理的依据,整理后有权属变更的,在行政村范围内的相对变更(指集体土地)由村级组织负责调整,涉及到插花地需在村与村之间调整的,由乡(镇)负责协调,涉及到乡(镇)与乡(镇)之间需要调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调整。以确保所有权或使用权者的利益,防止产生因土地整理而引起的土地纠纷。
(4)确定投资方案和项目建成后获得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加强指标管理。按“谁投资谁获益”原则进行指标分配:一是由县级财政全额投入建设的项目,获得的指标全部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管理;按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批准使用时收取的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全额给财政;二是由乡(镇)级财政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投入建设的项目,获得的指标,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该乡(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非农建设项目审批需要使用指标时优先安排,若不需使用该指标或指标有多余时,可以通过经济杠杆调剂给其它乡(镇)或县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三是由县(市)级财政、乡(镇)级财政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合作投资建设的项目,获得的指标可按投入的比例进行指标分配,或通过经济杠杆进行分配,指标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管理安排使用。
(5)加强新增耕地的管理:通过土地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原则上由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也可由村一级集体组织,在补足建设中占用的耕地使用权者的面积后,集中承 包给经申请的承包者经营者。
3、实施阶段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主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工程进度的管理,及时支付工程款,同时要通过一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来规范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管理:在招标投标时,要求施工队伍在标书中详细编写出施工组织设计和保障措施,编好网络图,开工前落实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监理可通过对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来控制施工进度。不能落实、按时开工的,监理有权要求更换施工队伍,新的施工队伍可以选择该标段招标时确定的后备中标单位。
(2)工程质量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制订出土地整理规划与设计规范;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各省、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这些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凡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的,监理有权签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返工,对监理不力的监理单位,国土管理部门有权撤换,并追究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资金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控制资金投入和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经评审论证后的规划设计、投资概算进行投资控制,以避免盲目的和被动的追加投资,给投资者造成很大的压力,资金的拨付、使用按资金使用制度执行。 工程款的支付总的原则按合同执行,在支付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结算支付申请表,按合同规定开出正式发票,并附工程量清单,经各村负责管理的人员签字确认完成的工程量,送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的人员签字,报监理公司认定,监理公司认定后出具工程款支付凭证,再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从财务直接将工程款划入施工单位账号。这样既能保证资金能及时安全到位,又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制度管理: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使项目管理走上一条规范的道路,因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很重要和必要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建立以下制度: ①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实行项目法人制可以按项目落实管理责任人,由项目法人负责控制投资进度、额度、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较快地处理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小的工程量的调整和变更,变更单由项目法人负责签署后通过监理公司直接通知工程队,而我们目前的管理方法是行政式的,也是比较麻烦的,需逐级上报,层层鉴字,一张单子多至7、8个人签字,少则3、4个人,时间需要1-2个星期,甚至更长。这种管理方式效益很低,往往会耽误工期,造成机关作风拖拉。因此,实行项目法人制是很有必要的,由项目法人对该项目负完全责任,由项目法人全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出了问题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②承包单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对项目的地形、面积测量、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使项目实施全面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同时也可避免选择承包单位时出现腐败现象。 ③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经招投标确定的各个承包单位,全部实行合同制,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目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及奖惩措施,拨款的方式、纠纷的处理都要依据合同来执行。 ④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实行监理制。目前负责管理土地整理工作的人员都是一些行政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如何控制都不懂,对一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只是通过视觉来判断,这样就会给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留下漏洞,工程建设的质量就难以保证,通过监理,并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既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又可以大大减轻来自外界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压力。
4、验核阶段
(1)项目竣工实行验收制.项目建设竣工后,必须组织各级验收核查和整改工作。首先由施工队组织自验,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自验合格后,再由监理方组织进行初验,提出核查意见后由施工方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由县级土地整理验收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终验。
(2)资金结算实行审计制。凡竣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资金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单位审计后再进行结算。经审计可以避免浪费国家或地方投入的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3)资金使用实行监督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是否按合同执行,资金的使用、拨款的方向是否正确,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必须接受财务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和不符合支付渠道拨付的款项,财务有权拒付,以确保资金能及时、安全到位,防止出现差错而引起纠纷。
5、交付阶段
(1)项目完成后实行交接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举行交接仪式,建设管理告一段落,由业主负责对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以便明确界限、时效,从交接的那天起计算质量保证的期限。
(2)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要看运行的结果如何,因此必须实行质量保证制。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投资单位应扣留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