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高频易错题: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考试吧 2019-08-23 09:58:24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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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近在眼前,平复自己紧张的心情,让自己从容面对考试。下面为大家准备了“2019年中级经济法高频易错题: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希望为大家最后的备考时间助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C.不动产转让所得
D.利息所得
【答案】D
【解析】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说明】选项A,首先注意本题考核的是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确定要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区分,所得税中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而不是按照负担的企业来确定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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