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一级建造师

考试吧>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经济>正文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高频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考试吧 2019-07-08 10:23:56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

  高频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一2013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一建考试通关
了解2019一建报名时间
了解精选一建模拟试题
获取历年一建真题试卷
获取2019一建通关技巧

一建万题库下载微信搜"万题库一级建造师考试"

展开全文

一级建造师万题库

更多
工程经济
工程经济
已有11042134人做题
下载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已有16911091人做题
下载
工程法规
工程法规
已有13620575人做题
下载

一级建造师章节课

全部科目

一级建造师VIP课

更多热门课程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m.566.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