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考生领取
2018年度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部分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情况,现将部分考生(名单详见附件)有关领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资料下载”模块下载)1式3份。表格“照片”栏需上传与考试报名时的同底彩色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与本人填写的基本信息一同彩色打印。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 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请部分考生(名单详见附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各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咨询所属市财政局。区直考区考生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二)各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管辖县(市、区)财政局报送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与初级职称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表格发回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发到所辖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经报告所属市财政局同意后,可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三、 其他事项
由于超过时限提交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尚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批完成制证工作,待制证完成后,另行通知领证。
请尚未提交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尽快到各考区提交考后资格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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