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一、总分包模式
1.总分包模式有: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2)DBO模式(设计-建造-运营);
3)交钥匙模式等。
2.特点:
(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二、平行承包模式
特点:
1.有利于优选承包单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缩短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综合优势。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特点:
1.对建设单位而言,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增强竞争能力,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
特点: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五、CM承包模式
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一)特点
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边设计边施工。
类型 |
发包形式 |
合同形式 |
代理型 |
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
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 |
非代理型 |
CM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
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 |
(二)适用范围
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
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4.GMP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六、Partnering模式
特征:
1.出于自愿。工程各方共同签署。
2.高层管理的参与。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先合同后协议。
4.信息的开放性。
造价师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万题库造价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