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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10)
考试吧 2019-04-01 15:32:20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汇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店不能经营哪些药品?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九大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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