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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9年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考试吧 2019-03-01 16:43:21 评论(0)条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陕职鉴发〔2019〕3号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统考报名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安排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2018年参加该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集中于2019年5月18日进行一次补考,不接收新的报名。

  2、全省统考试点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 今年起,我省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调整为全省统一鉴定,新考考生可报名参加鉴定。

  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网上报名从3月1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人才队伍”,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一)注册登录,阅读系统《声明》提示,做出诚信承诺。

  (二)选择报考职业级别,申报条件,填写并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了名,在资格审核环节查实后,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不予颁发,考试费不予退还,后果自负。

  (三)选择报名机构类别

  1、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2、选择地市报考人员,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

  3、选择个人报考人员,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四)上传照片。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且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须能反映本人面貌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上传照片支持*.jpg;*.jpeg;

  *.gif;*.png等格式。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4月10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如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截止后不予退费。

  三、考试方式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2、3、4级,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均为笔试;2级理论和技能笔试,综合评审提交论文。

  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考生,须在4月15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交报名所选择的报名机构,报名机构收集到论文后于4月15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人员,考前一周内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点“人才队伍”,登陆“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查询成绩,也可联系报名时选择的报名机构查询。成绩合格的考生准备接受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和证书领取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要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备齐能够证明审核表上标注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证、培训证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或首页“组织机构”栏点击“省属单位子站”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信息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审核资料接受资格审核。不按时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

  (三)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核与证书发放事项由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负责办理。

  (四)考生要主动与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联系,提交资格审核资料。

  (五)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七、补考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9-82233506

  资格审核电话:029-82233502

  证书发放电话:029-82224122

  考务咨询电话:029-82233390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⒛19年继续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提供技术支持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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