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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二)
考试吧 2019-02-25 09:36:19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汇总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 )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是因为交付占有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对于不动产,则应以登记为要件。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王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多选题

  张某购得一套住房,但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某。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并非李某所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不构成善意

  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张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选项A);(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经实际支付(选项B);(5)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等。综上,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选项C),而且,限制物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因一套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张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李某得知后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B、丁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D、张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丁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不动产转让,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的情况有( )。

  A、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B、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C、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D、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具有重大过失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点评】本题考核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几个情况。对于解析中列举的几点情形,应当准确掌握。

  单选题

  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故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的是( )。

  A、成立上的从属性

  B、转让上的从属性

  C、消灭上的从属性

  D、效力上的从属性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成立上的从属性。(2)转让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所以本题中,如果乙要转让债权,则抵押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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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2010年2月1日领创电脑生产商与精英中学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货款为15万元,付款最后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由丙销售商提供保证。由于领创电脑生产商生意火热,交货后一直没来得及向精英中学索要货款。直到2014年1月10日,丙销售商才向领创电脑生产商主张付款。下列有关丙销售商的责任承担问题,正确的是( )。

  A、由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丙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B、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是丙可以自愿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不管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丙都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丙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承担保证责任后,还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多选题

  出现下列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债务人有财产的应先执行其财产;选项B错误。中止执行程序时,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执行给债权人;选项C正确。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或债务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会导致一般保证人变为连带保证人;选项D正确。

  多选题

  关于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科研所向银行借款300万,规定该经费必须用于研究A项目,为了保证履行,丙作为保证人监督该款项的使用;后甲科研所将100万资金挪用到他处造成损失,则丙对流失的100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甲科研所向银行借款300万,规定该经费必须用于研究A项目,为了保证履行,丙作为保证人监督该款项的使用;后甲科研所将100万资金挪用到他处造成损失,则丙对全部300万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丁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提供担保,如果甲把自己的出资部分20万元抽逃了,那么丁就要对这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丁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提供担保,如果甲乙丙实际出资60万,那么丁就要对剩余4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单选题

  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

  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

  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C、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D、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多选题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C、保证合同没有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书面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D、债务人骗取保证,但债权人对此毫不知情的,保证人不可以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定期限内提出,该期限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0个月

  D、7个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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