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的公告
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做好2019年度黑龙江考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关于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规定。
上述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中的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7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8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星期日)8:30-12:00举行。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按照省农垦、森工系统改革精神,从2019年起,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考点取消。报考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地化管理要求,选择在所属的市地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考点)报名。
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全部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应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看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及时修改错误信息,以免影响报名。
(一)报名方式。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至24日。
五、资格审核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中级资格实行网上审核。报考人员登
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对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会计人员信息无误,但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1日至22日间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点所在地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及同版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于3月11日至22日间的工作日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属市地级以上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各地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2.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3)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自拍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照片审核或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六、缴费方式和标准
(一)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24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8〕4号)规定,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考试费。《中级会计实务》49/人·科,《财务管理》47元/人·科,《经济法》47元/人·科,《高级会计实务》55元/人·科。
2.考务费。《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每人每科6元,《高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15元。
七、考务日程
(一)9月7日—8日,组织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
(二)10月19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中级考生,凭考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人社部门按要求领取合格证书。
(三)11月2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