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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考点(16)
考试吧 2019-01-31 15:33:35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考点汇总

  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1.具备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理财师顺利开展日常业务的重要保障。

  2.法律意识是一定社会的公民对法律和法律对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知识、意志和情感的总和。

  3.法律文化的科学性就在于法律教人们透过社会现象看问题本质。

  二、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了分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含义。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⑤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②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③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4)委托代理——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

  (5)代理的法律责任

  ①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④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⑤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⑤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合同法律关系

  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强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 可撤销的合同

  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 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8.违约责任

  承担形式主要有: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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