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地区 | 审核时间 | 审核地点 | 详情 |
省直 | 1月14日-18日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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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1月18日-23日 | 考后复核采取网上复核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 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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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1月14日-18日 |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
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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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 1月14日-18日 |
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市高技能公共
实训基地管理中心4号楼一楼人事考试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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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 1月14日-18日 |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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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 1月14日-18日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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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 1月14日-23日 |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一楼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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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 1月15日-17日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二楼B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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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 1月14日-18日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5楼511室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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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1月14日-18日 | 到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2楼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培训鉴定部送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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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 1月14日-18日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局大楼19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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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 1月14日-18日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0号建设大厦3楼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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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1月14日-22日 |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203室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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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1月15日-21日 |
登陆“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指引, 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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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 1月15日-21日 |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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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完毕 |
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点击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报表、不合格人员报表及逾期未交表人员报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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