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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专利权
考试吧 2018-12-19 09:40:01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9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汇总

  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下面考试吧为大家整理“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专利权”,供备考使用。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有( )。

  A.动物新品种

  B.新烹饪调料

  C.高血压治疗新方法

  D.某动物的培育方法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依法可以授予专利权。A选项符合该条第(4)项的规定,C选项符合该条第(3)项的规定

  点评:掌握不授予专利权的8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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