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初级会计助理会计师的发放通知
请2018年初级会计助理会计师通过考试的合格人员,带上高中及以上的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赣西大道1958号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领取合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止。请看到通知及时来领取。
咨询电话:0790-6422727。
鹰潭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领取的通知
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已到,请考试通过的考生持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来鹰潭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证书。(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鹰潭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幸福路1号经济大厦B区市财政局B122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景德镇市考区考生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20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景德镇市考区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经查阅,考试成绩已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来我局办理。
办理地址:景德镇市新村北路43号市财政局二楼会计科;
联系电话:0798-8298638。
景德镇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吉安市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发放公告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到,我局于2018年10月8日起开始发放。
证书发放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邮寄。
选择委托邮寄的考生,请联系“证书邮政特快专递”办理人孔华,按要求填报收件信息。
联系电话:15879669919(微信同号)。
二、现场领取。
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代领的,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吉安市鹭洲东路11号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二楼。
联系电话:15879669919。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吉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9日
关于领取2018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经研究,我市2018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8年10月15日——10月26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26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领证地点
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北司路109号九江市人才市场7楼)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
四、特别提醒
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上交省会计考办,统一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九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宜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陆江西财政网会计频道查询。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管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考生(以考生报名时交费后网上报名回执表上填写的报名点名称所在县市、区为准)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二、宜春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名单(1514人)。
三、宜春市市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地点、时间及审核所需材料(报名点在各县市、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宜阳大厦中座2楼财政局办证窗口),电话:0795-3216734;
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开始;
审核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宜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萍乡考区考生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25日起,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萍乡考区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来我局领取证书。如需代领,代领人除携带考生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领取。
办理地址:萍乡市财政局会计科408室(滨河东路398号);联系电话:0799—6781027。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