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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政法类》专业科目大纲解读
中公教育 2018-12-12 14:58:02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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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大纲已公布,为使广大考生对政法考试大纲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专家针对刚刚发布的大纲进行深度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中提高备战效率。

  一、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大纲变化

  2019年政法专业课大纲与2018年相比,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修改了一些考点。下面将2018年和2019年考试大纲有变化的地方进行对比分析,希望考生在备考复习的时候多加注意。

2018年 2019年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部分  行政法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部分  行政法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行政法
八.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上表可知,2019上海考试大纲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对于“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的修改,大纲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从“国家机构”中去掉,在 “宪法性法律”中增加“监察法”。考生要明晰,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从“国家机构”中去掉,并不意味着在考试中不会涉及“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相关知识点。对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相关知识的考查将重点放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上。新增“监察法”,是同2018年3月20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持一致。对于“第三部分行政法” 的修改,大纲将“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合同”改为“行政协议”,将“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表述改为“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生应针对大纲变动的内容重点了解。

  二、系统复习,把握考试重点

  结合2019上海考试大纲来看,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较多,但是根据历年真题分析,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中政法专业科目的重难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其中行政法、民法、刑法、宪法、法理学、合同法考查较多,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占比相对较小,没有法学知识背景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有所侧重,注意取舍。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大纲所涉及的法律,2018年有所修改。考生对新修改的法律内容应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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