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考点(8)
考试吧 2018-12-10 16:25:47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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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契约)型基金
(一)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概念
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二)信托(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第一,信托(契约)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各方可通过信托契约进行相关约定,运作比较灵活。
第二,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有基金投资者需要对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第三,信托(契约)型基金中,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基金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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