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造价工程师

考试吧>一级造价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文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标的物的提存
考试吧 2018-11-07 16:12:45 评论(0)条

  >>>>>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考点汇总最新文章

考试吧提示:下载"造价师万题库",立即开启刷题模式

  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习题:有( )等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

  B.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

  C.债权人下落不明

  D.标的物不适用于提存

  E.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答案:BC

扫描丨长按二维码帮助造价师考试通关
获取2019造价资讯
了解造价考试真题
了解历年真题试卷
了解10页精华点题

造价师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万题库造价工程师考试"

展开全文

一级造价工程师万题库

更多
造价管理
造价管理
已有6282263人做题
下载
工程计价
工程计价
已有3960567人做题
下载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已有434080人做题
下载

一级造价工程师章节课

全部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VIP课

更多热门课程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m.566.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