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关于申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财会考〔2018〕1号)、《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要求,现就申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领时间:
2018年9月25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领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选择“市直”的考生: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58-5119275;
报名点选择“谯城区”的考生:谯城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5523504;
报名点选择“涡阳县”的考生:涡阳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7233515;
报名点选择“蒙城县”的考生:蒙城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7630601;
报名点选择“利辛县”的考生:利辛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8801139。
二、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请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ahcz.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证书申领”,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然后保存提交并打印。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需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证书申请表。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考生如无法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证书
市、县(区)会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项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妥善保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申领后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证书申请表填写内容在市、县(区)会计管理部门未完成审核前,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经受理和审核确认后,申请人不能再修改申请表内容。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考生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市、县(区)会计管理部门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省会计考办按规定统一处理。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