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会计职称

考试吧>会计职称>复习指导>中级经济法>正文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会议
考试吧 2018-06-04 19:38:46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一、定期会议

  (1)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2)以后: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会议

  (3)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约定,没有才按法定。

  (4)决议

  ①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注意】先约定,后法定。

  ②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③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记忆提示】动摇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属于特别决议。

  ④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考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会计师考试通关
2018精选模拟试题
2018考试通关技巧
下载历年考试真题
了解2018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万题库会计职称考试"

展开全文

会计职称万题库

更多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
已有5838424人做题
下载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已有5676358人做题
下载

会计职称章节课

全部科目

会计职称VIP课

更多热门课程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3g.exam8.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