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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政府采购程序
考试吧 2018-06-04 19:34:04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1.文件保存时间

  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招标采购程序

  (1)时间规定

  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③澄清与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④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保证金制度

  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竞争性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询价程序

  (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有关主体及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了解)

  【注意】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评审结束程序(了解)

  7.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

  (1)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考题·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定期间,该期间为( )。

  A.20日

  B.15日

  C.10日

  D.7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程序。根据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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