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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的效力
考试吧 2018-05-23 17:06:16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一)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诺成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实践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了解】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理解】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物权法》的规定。

  【举例】老侯和老赵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老侯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老侯和老赵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老侯和老赵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思考:(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

  【正确答案】(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6月1日,合同生效的时间也是6月1日,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是6月21日。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且要在追认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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