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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关于招聘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9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及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机关决定。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县(区)、乡镇的部分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4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的招聘范围:在贺州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项目。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或服务时间计算,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贺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可在考核前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4月4日起,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贺州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等网站查阅招聘公告及《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的,请直接与《计划表》中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港澳台居民报名除外)。
2.港澳台居民报名: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其中,台湾居民暂时只能报考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先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5),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直接到事业单位报名,并附标准证件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招聘单位应当天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考生情况报送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由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员领取。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2日17:00。
4.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访问“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港澳台居民报考除外)。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并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专业符合要求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同时向所报考单位的审核机关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3),并须于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时自行举证,出示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4)。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4日17︰00。
2.资格审查方式。市直招聘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负责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资格审查单位按照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时验证核实)。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
1.上传照片时间及要求。请报考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具体格式和大小以系统提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的,视为放弃报考。
2.缴费时间及要求。
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5日17:00。
缴费要求: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2018年4月16日到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18年4月16日办理的,请提前与考试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774--5136517)。携带材料为: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4.城市低保家庭成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五)开考比例及改报工作
1.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按要求向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乡(镇)或驻乡(镇)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公布,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前。
2.改报及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成功缴费,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4月24日8︰30至2018年4月24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8年4月24日8︰30至2018年4月24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改报岗位缴费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至2018年4月24日19:00。改报岗位的人员必须按标准和要求重新缴费,才能完成改报岗位程序,考生报名和改报过程中重复上缴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
未在规定时间成功改报其他岗位或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8年5月20日8:30至2018年5月26日10:00。
已缴笔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上必须打印照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纸质)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笔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分值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分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附件2)相关内容。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报考人员携带以备使用。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考点设在贺州市,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两证缺一不可。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四)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公布。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6月25前。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8年6月28日前。
五、面试
面试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7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另行公布。
(一)公布面试拟入围人选
1.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告时间:2018年7月5日前。
2.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
3.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面试比例。若无法通过核减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单位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招聘岗位主管部门为县区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
1.拟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时间:初定为2018年7月12日前。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2.资格审核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单位。
3.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拟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要求出具原件)。
(1)打印《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手机号码)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3)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并手写签名承诺结果属实,未伪造)(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
(5)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若学校尚未发证的,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须提供);
(7)《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主管单位盖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面试前资格审核(初审、复审)期间提供的,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延期的,必须在政审考核前提供原件);
(9)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10)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供资格审查机关审核存档。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邮寄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为2018年7 月12日前,具体时间要求另见资格审核公告。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8年7月15日前。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资格审核期间关机导致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取消该报考人员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亲笔签名,按手印)。
(四)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
1.发布面试公告。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7天前发布,暂定2018年7月20日。
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期间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的一般在面试前3-5天内进行。
(五)实施面试
1.面试工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工作以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监督。
2.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县区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监督。
3.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贺州市钟山县民族文化传播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贺州市钟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钟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共同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4.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5.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
7.报考市级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为合格(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除外)。
8.报考县(区)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的分数,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和驻军随军家属岗位的除外)。
9.报考乡(镇)或驻乡(镇)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定向招聘驻军随军家属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为合格。
10.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1)不实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实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完成。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另作要求),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计划生育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8年8月上旬至中旬。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8月中下旬
八、相关政策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职位表专业设定及资格审查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进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做好报名资格、面试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因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失误,引发考生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考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进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放弃资格书面申请,否则按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中“联系方式”栏)。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考试相关技术服务: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4--5136517;监督电话: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74--5123322。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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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