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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职业技能指导鉴定中心 2018-03-22 00:00:00 评论(0)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和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关于2018年继续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提供技术支持有关事项的函》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8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根据相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4个职业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统一鉴定具体日期是上半年5月19、20日、下半年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统一鉴定组织实施

  (一)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我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根据统一鉴定的安排,积极配合省中心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统一鉴定的相关工作。

  (二)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

  (三)报名时间:上半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

  四、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生申报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按照

  2018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执行,严格审核考生资料。按隶属关系原则,考生资料由对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对报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鉴定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申报条件复核不严格的地市,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省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加强鉴定现场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

  五、统一鉴定收费管理

  统一鉴定收费严格遵照省政府关于《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2015年第153号令)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79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点击查看所有附件>>>

  1.2018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统一鉴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3.2018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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