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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03-14 00:00:00 评论(0)条

粤人社职鉴〔2018〕16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根据部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广东省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附件1),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工作安排,尽快将统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考核项目调整

  (一)全国统一鉴定项目中,参加2017年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

  (二)全省统一鉴定项目中,保育员考核次数调整为一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0日、11月18日。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11月17日)答题方式调整为上机考试(2级综合评审除外)。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等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加强质量监控和督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考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进一步推进当地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做到质量督导的常态化,规范化,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相片采集要求。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印制模式。凡参加上述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需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相片要求详见附件2),用于准考证以及鉴定合格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老师:020-83309530(统考报名);连老师:020-83361069(考务管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8日

  附件1:广东省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以这个为准) .xls

  附件2:电子照片要求.doc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广东省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2018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备注: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时间未明确的另行通知。

  2.本表中未注明可使用计算器的职业(工种),如无另文通知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3.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下次报名时须重新缴费。

  4.凡遇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期间省鉴定中心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另有安排的除外)。

  5.网上阅卷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1级,仅5月19日)、心理咨询师(3级)、企业培训师、保育员。

  6.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网站(http://210.76.66.109:7005/tk/),点击报考职业查询,选择报考职业,进行网上报名。

  7.集体报名机构,申报资料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受理。

  8.鉴定安排如有调整,请以最新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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