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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7年全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汇总(7月28日更新)
为加强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卫计服务水平,晋安区卫计系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之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放宽至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10日9:00~2017年8月16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1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8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职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3:1比例的,按3:1等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招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及影像岗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可不受3:1比例限制。
5、区级单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的临床医学岗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区委编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后,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6、按照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7、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递补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an-fz-fj.gov.cn/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jinanrsj)。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3天下午18:00之前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确保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an-fz-fj.gov.cn/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jinanrsj)查询。
五、体检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依招聘单位申请,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同意。
七、聘用
拟聘人员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拟聘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平原卫生院、山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一类型岗位采取合岗报名(只报岗位,不报单位形式),聘用时由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九、咨询和监督
报考咨询电话:0591-83921763,83924090
举报电话:0591-8805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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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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