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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将信访工作定位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人民为中心,这无疑是对信访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概括,指引了信访为民的改革方向。
这些年,这一改革的步履始终坚定有力。从实现诉访分离到强化依法逐级走访,从“网上信访”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到信访督查倒逼大量矛盾化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启动以来,一系列基础性、支柱性、关键性改革措施陆续推进、落地生根,信访总量稳中有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工作公信力不断提升。
信访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访工作诞生之初,就是要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轮大刀阔斧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最醒目的标志就是“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这实际上就是对信访为民这个价值本位的日益凸显。
因为信访为民,所以必须用改革让信访透明阳光。做好群众工作,首先就是要与群众开诚布公、以诚相待。特别是当前互联网和新媒体快速发展,更早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近年来,信访系统打造的“网上信访”成为信访“主渠道”,其意义不仅仅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关键在于网上信访的全程留痕以及全程可监督、可评价,尊重和保障了信访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让信访流程“看得见”,群众才会真正“信得过”。
因为信访为民,所以必须用改革让信访落实责任。社会利益的复杂多元,决定了回应群众诉求往往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信访工作也因此有“天下第一难”之称。然而,信访工作想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就不可能回避老百姓对“事要解决”的基本诉求。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缺乏严密的责任体系,出现信访问题可以不担责,处理信访问题可以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问责,那么再好的信访制度也是“纸老虎”“稻草人”,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为信访为民,所以必须用改革让信访恪守法治。为什么现实中会出现“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源头就在于过去信访职责边界没能厘清。这让信访一边在“大包大揽”中既不堪重负,又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一边是“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模糊了自身做好群众工作的本职。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就意味着让司法的归司法,信访的归信访。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更意味着过去一些基层干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念,以及个别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侥幸心理,也将不再有滋生蔓延的土壤。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群众每一次的来信来访,都寄托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盼。这也提醒我们,虽然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只要始终恪守为民之责,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就能充分释放改革的活力。
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纵横:让法治方式贯穿信访工作
《人民日报》(2016年09月26日 05 版)
最近,国家信访局里多了一个新“工种”——律师。自今年8月以来,首批24名律师轮流到国家信访局参与接待,只要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或者信访群众有需求,都可咨询他们。据悉,目前全国多地的信访工作中已引入这项制度。
信访工作,被称为“天下第一大难事”。案件大多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相当一部分还是其他渠道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其次,信访人员情绪较为敏感,大多遭遇过诉求表达的挫败,心中已郁结一定的不满。引入律师接访,给信访群众以专业的法律引导,不仅能为其注入维护权益的底气,也能有效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让诉讼的归诉讼,信访的归信访,破解诉讼与信访交叉、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乱象,同样是信访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做好信访工作,引入律师是一方面,但更关键也更为核心的,是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信访案件,除去涉法涉诉的可交法院或检察院外,还有大量现实难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妥善处理。有一个真实例子:某区城管部门拆除一处私搭违建,引发居民上访。原来,这名群众的原住房屋已成危房。违建要拆,人要住处,双方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难处,怎么办?单走法律程序显然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多方协调。诸如此类的困境有很多,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困难解决好。
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把它做好需要十八般武艺,但归根到底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将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始终。长期以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访乱象饱受诟病,主要症结就在于一些人员处理相关问题时不按规矩,只求息事宁人,传递了错误信号。当今社会,群众的诉求日益多样多元,公平意识和权利意识水涨船高,倘没有一定之规,做工作时因人而异、因事而定,很可能激化矛盾和不满。只有以法治为衡量尺度,开展工作于法有据,解决问题依法依规,才可能避免信访部门“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同时也让群众有一个明确预期,知道自身诉求“谁来办”“怎么办”。只有立好规矩,讲清规矩,执行者守好规矩,才能带动群众相信规矩,共同推动信访走上法治化轨道。
当下,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推进。强化法治之力,构建更加高效规范、和谐有序的信访新格局,必将进一步推动“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尊严和公平。
延伸阅读
京华时报:责任制是推进信访法治化的关键
2016年10月26日08:17 来源:京华时报
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制度是关键。一方面谨防信访问责制在推行中“变形走样”,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有责必问”。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责。
作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信访既是社会转型期不可或缺的矛盾疏导渠道,也是党政机关有效回应利益诉求的重要平台。为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于化解矛盾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信访制度改革的步伐。从取消信访全国排名到实行诉访分离,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到实行网上受理信访,从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到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各项信访改革举措的共同目的,都是推进信访规范化、法治化、有序化,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常态机制,实现公民依法上访、党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
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制度是关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直接面对上访者,直接处理矛盾冲突,直接回应权利诉求,其能否坚持依法定职责和程序接访,能否按照信访法规制度要求心平气和地对待上访者,能否尽心尽责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是信访法治化程度的直接体现,最终决定着信访制度功能的发挥。如果造成信访问题不担责,办理信访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不问责,那么再好的信访制度终会沦为“稻草人”,信访法治化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早在2005年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即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国家信访局曾先后10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国372件信访事项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但是,在普遍意义上,信访尚未建立起严密的责任体系,问责也没有完全纳入常态化轨道。基于此,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的信访权责,具体规定了问责的六种情形,有助于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随着信访权责体系的建立健全,人们更期待实践中能够强力展开对推诿扯皮、敷衍拖沓、态度蛮横等不依法尽职尽责行为的问责,以确保信访法规制度有效落实,重塑信访权威。但是也要看到,责任制曾经衍生出了“非正常上访”人次数全国排名的简单化处理,致使各种非法截访甚至非法关押上访者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问责本身亦需强调法治化,一方面谨防信访问责制在推行中“变形走样”,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有责必问”,真正发挥责任制的倒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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