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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爱岗敬业,能够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形象和群众基础;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履行应聘岗位工作;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为35周岁以下;
4.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5.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二)岗位条件:
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7月14日-25日
由市检察院在钦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表可在钦州人才网下载打印,也可到市检察院政治部领取报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7月14日-25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报名表(需贴照片并携带1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和资格审查。
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钦州人才网公告,并列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人才库,待今后有空缺或急需用人时,可在聘用人员人才库中选用。
(三)考试。时间:7月下旬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占总分比例为40%:50%。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测试环节;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分析、应变能力等方面能力。
加考计算机操作占总分10分。
(四)体检。 8月上旬前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中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8月上旬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情况,结合个人工作(或成长)经历,经单位集体讨论,对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8月上旬
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人员手续。
四、聘用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聘用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工资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电话0777-2896255。
(三)招聘相关事项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向科 联系电话:0777-2896271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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