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
全盟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各批次网报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填报。
一、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汉授)、乌兰浩特第二中学(蒙授)
第一次录取:“统招生”录取办法
1.盟教育局以今年下达2所学校的统招计划数(乌一中366人、乌二中135人)为基数,划定一个统招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在此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第一次统招生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份没有要求,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均可填报。
3.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并列录取。
4.在统招生额满录取结束后,会产生一个“统招录取线”。
5.统招录取结束后,已被录取的考生即被“锁定”,不能再参加“分招”和第二批次的志愿填报。
6.注意事项:
※达到第一批统招最低控制分数且符合定校择优的考生如填报了第一批次统招志愿,但因动态排名不在统招计划数内而未被录取,可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的分招志愿。
※达到第一批统招最低控制线、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动态排名在统招计划数内的考生务必在统招录取时段填报志愿,如未填报,即默认为该生不填报第一批次学校(乌一中、乌二中),将无法填报第一批次的分招志愿,只能填报第二批次学校的志愿。
※达到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但考生自愿报考旗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可以等待第二批次时填报志愿。
7.“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入“分招生”录取阶段。
第二次录取:“分招生”录取办法
1.盟教育局今年下达给各旗县市乌一中、乌二中“分招指标”,各旗县市教育局将本旗市的“分招指标”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盟教育局以各旗县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乌一中、乌二中“分招指标”为基数,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内,按照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第二次“分招生”的录取对考生有严格的身份限定,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以内的考生才可以填报。
3.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并列录取。
4、“分招生”录取结束后,如果所有学校的“分招指标”都额满完成,则进入特长生录取阶段。如果有“分招指标”未完成的情况出现,则进入“分招生”调剂录取阶段。
第三次录取:“分招生”调剂录取办法
1.在“分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有的学校会出现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在统招分数线下80分内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招指标”数的情况,导致完不成“分招指标”。如遇此情况,盟教育局会将剩余的指标进行调剂。
2.首先在本旗县市内实行“调剂”录取,从本旗县市内符合“分招”条件(即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内)的考生当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3.如果在旗县市内调剂还完不成旗县市“分招指标”,则盟教育局会在全盟范围内调剂,从全盟范围内符合“分招”条件(即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内)的考生当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4.“分招”调剂录取结束后,进入特长生录取阶段。
二、
特长生录取办法
1.特长生录取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进行。
2.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特长生,如中考成绩和身份满足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条件,务必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填报志愿。
3.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特长生,如未被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录取,盟教育局将按照乌一中、乌二中提供的经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由高到低按计划进行点录,额满为止。
4.报考各旗县市普通高中的特长生,盟教育局将按照旗县市提供的经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由高到低按计划数进行点录,额满为止。
5.未被录取的特长生,可继续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
6.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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