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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中小学师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和平县决定公开选招教师一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数
本次选招教师50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农村小学教师31名、幼儿园教师12名)。(详见附件)。
二、选招对象
选招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县教育局或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在册的(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可以现场提交报到证),具备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2015年以来在本县内服务且经考核合格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粤教继函〔2013〕1号)。
(三)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地理学科不限师范类),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四)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五)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全日制中专以上院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应届、往届毕业生,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四、选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注册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26日。
2.报名地点:和平县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
3.报名资格审查:各考生应带备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本、《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市委组织部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证等),同时带备免冠大一寸近照3张以备查验。
4.报名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二)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形式: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和平县和平中学。
4.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学基础(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规)占30%;专业知识(含教育技能、教学技能)占70%。笔试分中学、小学教师考试卷、幼儿园教师考试卷。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三)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以招聘各学科职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
4.面试内容: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高中一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小学六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幼儿园相关教材。
5.面试方式:先集中统一在现场抽签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后分组逐一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加分规定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思想表现良好,教学成绩在学校统一教学检查中中等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工作单位提出意见后送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者,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分,每年教龄加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连续教龄)。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在原始成绩上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确定选招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聘职数,按学科定出入围分数线后,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确定录用。录用后,报考小学职数的原则上安排到各镇的农村小学任教,不服从调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录。凡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在所安排的单位、乡镇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外调或进城。
咨询电话: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和平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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