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会计职称

考试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题库《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26)
考试吧 2017-06-26 09:09:02 评论(0)条

  >>>考试吧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日一练汇总

  1、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在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到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乙可以选择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权结果发生地)、N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3、A的户籍所在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在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CD

  【解析】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各项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有( )。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张某偷盗公司财物

  C.战争爆发

  D.赵某出生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人的出生可引起抚养关系、户籍管理关系的发生,也属于法律事件。

  5、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无国籍人

  B.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C.北京大学

  D.红十字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购社会组织。

  6、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 )。

  A.要式行为

  B.意思表示行为

  C.单方行为

  D.积极行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

  >>万题库简介:

  万题库精选历年真题及经典习题组成庞大的试题库,其特色在于名师面对面视频解析在线智能评估等。视频题库一改过去枯燥的学习方式,使考生的学习更加生动形象。

  万题库更多优质试题资源助你顺利通关!立即体验>  【手机视频题库

扫描/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2017初级会计查分时间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8会计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展开全文

会计职称万题库

更多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
已有5835112人做题
下载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已有5671711人做题
下载

会计职称章节课

全部科目

会计职称VIP课

更多热门课程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3g.exam8.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