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1.17%
(1)销售和进口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
(2)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总结】低税率四大类: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注意1】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注意2】执行低税率粮食及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包括面粉),不包括再加工的产品,如淀粉、方便面、速冻水饺。
【注意3】“粮食、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易成为命题点。
3.11%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
4.6%
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注意】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3%
(1)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外的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行为: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寄售代销)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死当销售)
③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免税零售)
【学习提示】免税商店免的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3%征收率征收。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
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简化记忆】水、电、生物制品、建材。
【注意1】上述六项内容是否执行3%的征收率由纳税人选择,如:自来水可以选择执行13%的税率,也可以执行3%的征收率,执行13%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执行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税。
【注意2】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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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按2%
纳税人身份 | 征税项目 | 计算方法 |
一般纳税人 | 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 含税售价÷(1+3%)×2% |
销售旧货 | ||
小规模纳税人 |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
销售旧货 |
【理解】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营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在考试中一旦判定该项收入为价外费用,则该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必须掌握)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取得时 | 逾期时 | 取得时 | 逾期时 | |
一般货物 | × | √ | × | √ |
白酒 | √ | × | √ | × |
啤酒 | × | √ | × | × |
【注意1】逾期时指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或者1年以上。
【注意2】与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同会计处理
【注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③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例外)。
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还本销售
销售额=货物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学习提示】税法上按正常销售处理。
⑥直销
⑦外币折算
外币销售额的人民币折算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该折算率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⑧余额计税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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