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考点归纳速记(2)
考试吧 2016-02-16 15:30:41 评论(0)条
考点一:法规的种类与制定主体
本考点需要掌握和理解法规的种类及其制定主体。
(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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