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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主刑
考试吧 2015-12-15 11:05:14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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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主刑

  【预习要点】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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