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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考试吧 2015-11-02 12:04:22 评论(0)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汇总

【预习要点】

基本原则

具体规定

自愿原则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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