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会计职称

考试吧>会计职称>复习指导>初级经济法基础>正文
2016《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考试吧 2015-10-16 12:05:31 评论(0)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汇总

  【预习要点】

解决途径

适用主体

适用范围

仲裁

平等主体

1.只能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不能并用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强狂细啊,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不平等主体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存在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复议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展开全文

会计职称万题库

更多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
已有5837093人做题
下载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已有5674977人做题
下载

会计职称章节课

全部科目

会计职称VIP课

更多热门课程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3g.exam8.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