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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法律关系
考试吧 2015-09-25 17:53:27 评论(0)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汇总

  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法律关系

  【预习要点】

要素

具体规定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客体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类产品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人身

主要指人体器官,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要点点拨】

  注意主体、内容、客体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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