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资源税在矿产品开采或者生产环节征收。
【提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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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率、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一)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对原油和天然气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其他税目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二)计税依据
1.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
(3)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折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算公式 |
适用范围 |
从价定率征收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原油、天然气 |
从量定额征收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其他 |
2.特殊问题: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销售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四)资源税的减免税
关注: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3.自2012年2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减按规定税率标准的8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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