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提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与税目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3.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三、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应纳税额 |
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 |
每辆 |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特殊: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游艇 |
净吨位 【提示】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
特殊: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减半征收。 |
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税单位×适用年税率
【提示】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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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收优惠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收优惠: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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