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提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税率——定额税率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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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特殊规定:23项。主要复习的有:
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提示】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点1】第5种情况是特殊的,其余都是从“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点2】新征地处理: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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