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18)
考试吧 2015-02-09 15:46:08 评论(0)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了解)
居住时间 |
纳税人性质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
90日(或183日)以内 |
非居民 |
√ |
免税 |
× |
× |
90日(或183日)~1年 |
非居民 |
√ |
√ |
× |
× |
1~5年 |
居民 |
√ |
√ |
√ |
免税 |
5年以上 |
居民 |
√ |
√ |
√ |
√ |
【关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义务人
——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报名、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