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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18)
考试吧 2015-02-09 15:46:08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了解)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关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义务人

  ——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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