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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17)
考试吧 2015-02-09 15:44:42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3.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4.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

  5.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的所在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的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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