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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2)
考试吧 2015-01-27 16:48:16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所在地;

  6.其他所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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