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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19)
考试吧 2015-01-22 17:19:14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营业税特点:

  (1)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互补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3)属于价内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要点】“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3.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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