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4)
考试吧 2015-01-08 10:28:34 评论(0)条
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4%)×4%÷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1+17%)×17%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3% |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6项)、4%(3项)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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