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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4)
考试吧 2015-01-08 10:28:34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6项)、4%(3项)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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