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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考面试指导:掌握社会热点为得分硬手段
考试吧(Exam8.com) 2009-12-11 00:08:19 评论(0)条

  历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社会热点问题都是重头戏,在个别部门甚至出现一个题本中四道面试题均属于社会热点题的局面。

  社会热点考察受重视的原因很简单。只有关注社会,尤其是关注公共管理层次应必须面对的社会现象,才是一个合格公务员,这是政法考察准公务员的一道门槛。同时,这些社会事件素材的积累,有助于考生回答各类思辨性问题,援引近期社会现象,有力论证个人观点,可让考官眼前一亮。考生应具备这种广开视野,要关心时事,用入世之心体恤世情,培养个人分析思考、洞明世事的能力。

  09年公务员面试涉及的社会热点有:超女选秀、人肉搜索、百家讲坛、大学生就业、三鹿奶粉事件、山寨文化、土地征用问题、大学生村官、社会养老保险、辅导班盛行、地震、奥运冠军入高校、世界金融危机、名人挂职、政府花钱请明星演出等等……

  社会热点问题范畴十分广泛,但是却不是没有规律可循。一般都是当年有代表性事件的现象或者政府重点改革的领域发生的种种事件。所以,京佳公务员建议考生以人民日报(人民网)为核心,关注社会热点与各类评论,及时关注各类引发争议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代表性公共事件,吸收精华,厚积薄发。

  时下,社会矛盾复杂,经济因素的扰动导致人们的神经都高度紧绷,社会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成为政府公务员人员最应该关注问题之一。

  由于暴力拆迁问题,惨剧频出,这应该给所有准公务员们敲响警钟,你们又怎样的政绩观,你们又将计划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利?

  下面推荐两道最新热点面试题:

  题目一:今年成都的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居民唐福珍因阻止当地有关部门拆迁而自焚死亡。死者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更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但舆论却质疑,是暴力拆迁将户主逼上绝路。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为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居然发生这样的的惨剧感到遗憾。我个人主要有以下一些认识和感想。

  第一,政府应妥善处理拆迁过程中的复杂问题,群众利益应刚性保护。

  拆迁问题相当复杂,牵涉各方利益,特别是影响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是其一辈子的身家财产。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公权力介入拆迁这一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

  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第二,政府执法应公平公正,并严格依法行政,不应受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驱动。

  在拆迁中总会碰到一些“钉子户”,需要双方冷静坐下来好好谈,即使是谈不拢,也可诉诸法律,由法院做出判决。在事件中,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既是拆迁的另一方,又是拆迁的中间是非判断者,还是执法者。在拆迁中,机关部门既是矛盾双方之一,再由其当评判人,既不合适也是不公平的。

  第三,当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动辄给被拆迁人贴上“暴力抗法”的标签,原因有三:一是规避自身责任,回避暴力执法的本质;二是法律意识薄弱,毫无法治观念;三是习惯性地居高临下,权力傲慢加上偏见,动辄就俯视民众,还自以为正义在握。

  第四,此次事件我们应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不应由当地开发商或政府单方面决定,因为这违反民法中有关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同时,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往往刻意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牺牲当地居民利益,严重违背“以民为本、和谐发展”的良好意图。因此,对于确实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倘若户主不满意补偿标准,政府应采取公开、公正的程序选择评估机构,保障价格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在此基础上协商定价。同时,应建立拆迁谈判机制,让户主与开发商有平等交流的机会,平等协商补偿费和安置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贯彻适当补偿原则。此外,地方政府应事先对拆迁范围作摸底调查,结合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料,确定监控资金数额,以保障被拆迁户能按时、按标准获得补偿安置。

  总之,暴力抗法已是错误的,暴力拆迁更不应该,双方往往相互激化,最终破坏社会的和谐。人们期待,能通过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拆迁程序,制定出当事双方共同认可的拆迁补偿办法,彻底告别“暴力拆迁”时代。

  题目二:09年11月30日,贵州省贵阳警方通报了一起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野蛮暴力拆迁和参与违法堵路的24人被刑事拘留,因暴力拆迁受到影响的群众也正在妥善安置。你觉得政府如何处理此类危机事件,如何有效防止野蛮拆迁再次发生?

  参考思路:

  面对此类危机事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反应迅速,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还百姓以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罚,应深入调查,合法合理合民意。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抓住主要矛盾,积极协调解决相关补偿问题,快速解决症结,化解民怨。

  对于如何有效防止野蛮拆迁再次发生,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房屋价格评估上,应取消由开发商聘请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做法,采取公开、公正的程序如招标等方式来选择评估机构,保障公正评估。

  第二,应建立拆迁谈判机制,让房主和开发商有一个平等交流的机会,平等协商补偿费用和安置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贯彻适当补偿原则。出现“钉子户”的关键在于补偿问题,有时是补偿不够,有时是拆迁户要求补偿额度太高。无论哪种情况,对于政府来说,比较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劝导、教育、说服等柔性做法。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因为强制执行方式很容易伤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感情。

  第三,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政府部门应对拆迁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料,确定监控资金数额,以保障被拆迁人能够按时、按标准得到补偿安置。

  第四、对于开发商的野蛮强拆行为,政府必须以雷霆手段进行制裁,以达到警示并净化房地产开发环境的作用。同时,政府的警示可以提前化,在房地产项目启动前,政府就应该对开发商进行法制教育,警示其犯罪之事不可沾。

  第五、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建立健全拆迁管理监督机制。

  第六、加大了法制宣传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保障广大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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