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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三章(15)
考试吧 2014-12-16 15:30:32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票据权利的取得

要 点

内 容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例外情形: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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