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三章(15)
考试吧 2014-12-16 15:30:32 评论(0)条
票据权利的取得
要 点 |
内 容 |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例外情形: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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