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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二章(12)
考试吧 2014-12-04 14:14:38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医疗保险提供医疗服务(治疗疾病)和分担医疗成本(报销医疗费用)两个方面。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一般为30%左右。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六)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考虑:

  ①实际工作10年以下: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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